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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企业两面不讨好 第三方测温退费成摆设

报料人:agogo | 发布时间:2012-11-18 22:48 | 地址: 武汉市 居民新闻

2009年,济南实行了第三方室温检测制度,市民对室温有异议可以申请第三方检测,检测结果将成为退费的有力依据。2010年,这一政策在原有的基础上更进一步,全额退暖气费的室温标准由原来的12℃提高到了14℃,退还暖气费的天数也由原来的当天不达标退当天,改为了当天不达标退还两天的暖气费。但时至今日,省城成功申请第三方测温的只有一户。手续繁琐、补偿力度小让市民望而却步。 记者孙晓伟窦昊

  供热数日依然有人喊不热

  昨天上午,张女士打进本报问暖热线88197600说:“我住在匡山小区30号楼,不仅我家所在的3单元,隔壁的4单元居民家中暖气都是冰凉的。”家住康宁家园的邓先生来电称,他家的室温只有不到15℃,达不到供热最低的室温标准。

  像上述类似的来电还有很多,但真正向供热企业申请测温的并不多。“11月15日、16日两天都还是工作日,大部分的市民都要出门上班,留在家中的可能以老人孩子居多,不太知道如何申请测温。加上这两天实际的户外气温并不是很低,肯定会影响申请测温的数量。”市民丁先生说,“如果周末了还这么个供热质量,在家待着的人多了,申请测温的肯定会很多。”“2009-2010年采暖季,第三方测温结果是我家温度只有9.1℃;2010-2011年采暖季,山东省计量科学研究院出具的第三方测温报告中写明测得室温为12.4℃。这都足够对当日供暖费百分之百退费。”唯一成功申请过第三方测温的汤女士说,“我的目的并不是为了退钱,是想督促供热企业给我把家中的暖气问题解决了。”

  第三方测温遇冷 缘于市民怕麻烦

  记者了解到,如果用户对供热企业的自检温度结果有异议的,就可以委托具备室温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室温检测,并预付济南市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检测费用。

  当第三方检测机构受理用户测温事项并约定检测时间后,应通知供热单位。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室温检测时,供热单位应按约定时间派技术人员到达现场,否则,视为认可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检测结果。

  依据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检测结果,如室温合格,检测费用由用户承担;否则,由供热单位承担。手续繁复,补偿太少,让市民对第三方测温望而却步。

  各执一词

  供热企业

  暖气不热非自身原因

  “从往年数百次到居民家中入户测温的经历来看,大多数时候并非我们供热企业自己的问题。”省城某供热企业的工作人员说,“比如一栋楼上邻居们都热,就只测温用户家中不热,肯定是室内管道存在问题,但根据测温结果,我们必须退费。”除此之外,这名工作人员还说,有时候是体弱多病者,他们对室温要求较高,我们的测温人员测温后发现温度达标,但对方就是不相信。

  同时,极端天气的影响、上游热源的变化,都可能导致居民家中不热甚至大面积不热,“这些问题都不是我们可控的,难道出了这样的事情之后,供热企业从没有间断过工作质量,却仍然要大量的退费吗?无异于增加供热企业的负担。”上述工作人员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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