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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为居民户口后——如何证明原来户口的户籍性质?

报料人:agogo | 发布时间:2012-11-18 22:49 | 地址: 武汉市 居民新闻

覃女士:我家住柳江县拉堡镇,因为家庭住址变动更换了新户口本,原来户口本上注明的是非农业户口,现在改成了居民户口。可是城镇和农村居民又享受不一样的待遇,比如征兵分农村和城镇,农村居民可以参加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等。像这样统一变成居民户口后,怎样证明自己曾经的户籍性质?

记者从柳州市公安局户政管理科了解到,2005年4月,我区下发了《全区进一步改革户籍管理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05〕35号),要求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2008年,柳州市取消了城乡分割的按农业、非农业户口登记常住人口办法,实行按常住地登记常住户口的制度,原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统称“居民户口”,“居民户口”分为“家庭户口”和“集体户口”,户籍改革赋予有条件的农村居民进城落户。

现在居民需要更换新户口本,户籍系统将不会显示户口性质,直接自动打印为“居民户口”。如无需更换户口本,原来的农业、非农业户口本仍然可以使用,具体可以使用到何时,还没有相关规定。原农业户口转为居民户口的居民,可以到所属的村委或村小组开具证明,证明自己仍常住农村,享有同其他持农业户口的居民同样的待遇。

自治区征兵办的工作人员表示,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青年征兵时对文化程度要求确有不同:非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如果户口改为居民户口了,可以携带原户口本的复印件进行报名,或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查找户籍存根,请派出所开具相关证明。

拉堡派出所户政科的工作人员表示,如果更换了户口的居民有开具证明的需要,可以携带新户口本到派出所,经核对无误后可以开具相关证明。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参保问题,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保科的工作人员表示,如果想参加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参保人只需携带户口本和身份证到所属社区或村委会参保,社区和村委会根据相关档案记录和实际情况来判断参保人是否符合参保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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