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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拟调整物业小区停车收费标准 无车位按次收费

报料人:agogo | 发布时间:2013-05-20 22:40 | 地址: 武汉市 居民新闻

记者19日获悉,福州市今年拟完善物业住宅小区停车收费政策,解决目前住宅小区业主按“按月停放”收费标准缴费后、无车位可停的现状。福州市还拟调整物业住宅小区停车服务费,盘活我市有限的停车资源。

    物业小区停车收费争议不少

    2008年,市物价局对我市物业管理区域内停车服务收费的标准作出了具体规定,其中物业住宅小区停车服务费实行“按月停放”“临时停放”两种收费标准。其中,采取“临时停放”收费标准的,小区业主或承租户一天多次出入小区,只按一次车辆停放收费标准计费。

    规定执行后,对福州市规范物业小区停车服务起了一定作用,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如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对采取“按月停放”还是“临时停放”计费方式存在争议。“业主大多都是按‘按月停放’标准缴费的。现在小区内停车很紧张,常常稍晚一些回去就没有停车位了。交了钱却没有停车服务,这很不公平。”一些市民对记者说。

    “目前,一些物业服务企业没有根据物价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来收取停车费,小区停车难或物业服务企业收费后不能保证小区内有车位的现象十分普遍。在‘临时’或‘过夜’停车收费方面,也存在一些物业服务企业说了算的现象。”黄铁明等市***代表建议,应针对我市物业小区停车收费的问题进行全面摸底调查,规范停车费的收取。

    有车位“按月收费”

    无车位“按次收费”

    “根据近年的调研,结合代表们提出的意见,我们拟定了物业住宅小区停车收费标准的思路。”市物价局近日在回复黄铁明等***代表的建议时表示,将规范物业住宅小区的停车收费形式,明确“按月停放”与“临时停放”两种收费形式的适用对象,对已购买车位的业主按“按月停放”收费标准计费,对未购买车位的业主或外来车辆按“临时停放”收费标准计费,也就是按次收费,对小区无车位可供车主停放的不能收费,即物业无服务不能收费。

    小区业主和外来车辆

    停车收费标准或不同

    市物价局还拟调整物业住宅小区停车服务费,对小区业主(承租户)和外来车辆实行不同的收费标准。“对业主与承租户按物业住宅小区停车服务费标准收取,对外来车辆按社会公共停车收费标准收取,而现行的社会公共停车收费标准略高于物业住宅小区停车收费标准。”市物价局介绍,这有利于鼓励小区停车场所向社会公众开放,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城市停车压力。

    根据规定,业主大会成立前小区停车收费必须严格按价格部门制定的停车服务费标准执行,业主大会成立后由业主大会决定,物业服务企业必须在小区收费场所实行明码标价。

    “停车收费多少不是物业服务企业说了算。”市物价局表示,将加大对物业服务企业收费及明码标价行为的监管力度,对违反规定乱收费或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企业,将严格依照规定对其实施处罚。

    市物价局还介绍,对上述拟定的收费政策思路将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不断完善,形成较成熟方案后出台我市物业小区停车服务费的收费标准。

    (福州晚报记者 李晖 文/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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