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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物业代收包裹 丢失谁负责?

报料人:brain | 发布时间:2012-08-14 12:10 | 地址: 珠海市 珠海华发新城

时下,网购越来越普遍,许多市民因为快递员上门送包裹时不在家,会让小区物业管理处接收包裹。昨日,家住人民路美中城的曹女士因为自己的包裹在物业管理处丢失,称:“我缴了物业费,物业就有义务代收包裹,并负责保管和交接!”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曹女士平时上班比较忙,有时快递到了,自己却不在家无法签收。前段时间,小区为了方便住户,统一管理,快递可统一放在物业管理处保管。“我的包裹是8月6日到的,下班到家时,物业方面也下班了,所以当天就没法领包裹,可等到8月12日自己休息去领包裹时,却被告知已被人领走了,对方签的竟然还是我的名字。”曹女士说,家里就她和老公两个人,根本没有领走包裹。

  曹女士的包裹就这样丢失了?曹女士网购的是一些美容产品,虽然也不值多少钱,但她认为物业不够负责任,应该给个说法。

  记者与美中城物业管理处取得联系,一位工作人员称,曹女士的事情他们知道。在代收包裹时,他们会进行登记;业主领取时需要报上地址和名字,再签字认领。当时,他们核对了信息,但由于小区业主太多,无法确认是不是曹女士本人。

  随后,记者就此事咨询了河南苍穹律师事务所律师赵春。据他介绍,《物业管理条例》中没有相关规定要求物业必须帮业主收取包裹,但为了让自己的服务水平上升而帮业主代收,属于无偿义务保管。“即便如此,在保管过程中,如果出现重大过失,如对方没有出示身份证明就让其领走包裹等行为,物业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是包裹内部出现问题,物业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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