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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经三年 华发新城业委会最终是“破茧而出”

报料人:蛋蛋 | 发布时间:2012-03-10 13:45 | 地址: 珠海市 珠海华发新城

历经将近三年,珠海最大的小区——华发新城业委会终于在近日顺利通过了香洲区建设局备案,获准正式成立。作为一个“候鸟型”小区,华发新城业委会的筹建过程曾因投票业主没有达到“双过半”等问题而一波三折,但在几位热心业主、华发社区居委会和华发新城管理处的积极推动下,业委会最终“破茧而出”。

新上任的“当家人”们对业委会的发展充满信心,业委会主任陆星州表示,他们的目标是达到经费独立,能够维持业委会正常运转之余,还能扶持小区内的居民团体活动等。

成立:

筹建3年终成立

25日上午,华发新城业委会13位委员和4位候补委员与华发社区居委会、小区管理处进行了成立后的第一次座谈会。新当选的业委会主任陆星州宣读了香洲区建设局《关于华发新城业主委员会备案确定书》,文件中提到,华发新城业主委员会获准在2012年1月6日成立,任期5年。

华发新城一至六期总建筑面积达190多万平方米,已经全部交付业主使用的一至四期总共有5245户,是全市规模最大的小区。该小区业委会于2009年6月左右开始筹建,参与筹建工作的热心业主吴庆琛、陆星州、王韧等人为这份备案确定书奔走了将近3年。

刚当选为业委会主任的陆星州表示,他自己是一位律师,能为筹建过程中的法律问题把关,三人的合作无间以及整个小区业主积极参与、社区居委会和小区管理处的配合,才让业委会得以顺利成立。

困难:

“人户分离”为最大难题

华发社区居委会一直在华发新城业委会筹建过程中提供指导和监督。据该社区居委会书记陶体伟介绍,业委会选举需要全体业主投票,而华发新城户数达5000户,小区规模大,“光印选票就用了几个小时,选票盖章就盖了9小时”,且最大的问题是“人户分离”严重,即住在小区内的不是业主,或者业主购房后并没有入住。

陶体伟表示,华发新城可以说是个“候鸟型”小区,入住率按季节而有所不同,“春夏季可能有五六成入住率,而秋冬季会高一点,可以达到七八成”。按照《珠海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委员会选举投票需达到“双过半”,即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二分之一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二分之一以上的业主同意。业委会筹备组在2010年进行的第一次投票选举业委会成员时,就因投票业主未达到“双过半”而没有通过。

解决:

多方出力完成业委会选举

2011年3月,华发新城业委会筹备组启动第二次投票选举业委会成员。这一次,筹备组充分发挥了小区志愿者的作用,200多名志愿者亲自上门派发选票,逐户敲门,遇到业主在外地的情况,则逐个打电话询问确认。

据吴庆琛介绍,小区里有一位老太太只听得懂家乡话,无法与志愿者沟通,60多岁的志愿者陈阿姨为了这张选票,抱着孙子往这户人家跑了4趟,才终于赶上老太太的丈夫在家,填好了选票。

除了小区志愿者外,管理处的工作人员也帮了不少忙。吴老伯表示,小区内的300多名保安利用下班时间张贴公告和派发选票。

虽然有志愿者、管理处人员的帮忙,但这个“候鸟型”小区投票率要达到“双过半”仍有难度。按照《珠海市物业管理条例》第24条规定,如果业主未在公告期内进行投票或者未向业主代表提交书面意见,除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以及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事项外,其他表决事项可以推定该业主表示同意参与投票的多数人的意见。由于国务院出台的《物业管理条例》和广东省出台的《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中,均没有关于推定同意的条款,因此,部分业主和有关部门对推定同意条款如何适用存在分歧。

业委会筹备组2011年6月向香洲区城管局、市住建局等相关部门申请,最终由市住建局向市人大常委会提请,对《珠海市物业管理条例》第24条作出立法解释。

5个月后,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对此作出批复称,按照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12条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的情况下,业主大会会议方能召开;业主大会召开后,需要对相关事项进行投票表决的,可以适用《珠海市物业管理条例》第24条有关推定同意的规定。有了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对该条款的明确表态,华发新城业委会选举终于得以通过。

展望:

希望业委会做到经费独立

业委会筹备工作启动时,华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曾投入了3万元作为启动经费,还包办了业委会办公室的装修。陆星州表示,业委会运作初期,还是需要争取华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经费支持,而后期则会通过合理利用小区内公共设施,如电梯、公告栏广告位等获得收入,使业委会做到经费独立。这些经费除了用来维持业委会日常运转外,还将用作维护小区公共设施、支持小区居民团体活动等。

成立始末

●2009年6月

华发新城业主吴庆琛、陆星州、王韧等人开始筹建业委会。

●2010年

业委会筹备组进行第一次投票选举业委会成员时,因投票业主未达到“双过半”没有通过。

●2011年6月

业委会筹备组向香洲区城管局、市住建局等相关部门申请,最终由市住建局向市人大常委会提请,对《珠海市物业管理条例》第24条作出立法解释。

●2011年底

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作出批复,业主大会召开后,需要对相关事项进行投票表决的,可以适用《珠海市物业管理条例》第24条有关推定同意的规定。

●2012年1月6日

华发新城业主委员会获准成立,任期5年。

●2012年2月25日

华发新城业委会13位委员和4位候补委员与华发社区居委会、小区管理处进行第一次座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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