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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2-03-15 16:14 [ 小区大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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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3 篇热议

江夏女子与丈夫吵架出走饿死伢 或为过失杀人

综合《长江日报》等媒体报道 江夏湖泗镇南山村祝冲去湾村民陈红梅,因与丈夫吵架,锁门离家出走,导致家中两个女儿一个饿晕,一个饿死。

陈红梅的丈夫祝高明长期在外打工,极少回家。大女儿祝思琪两岁半,小女儿出生仅两个半月。

事发前几天,陈红梅给丈夫打电话,要他寄一点生活费回家,两人在电话里吵起架来。祝高明将手机关掉,陈红梅一气之下,给住在村东头的公公家中留下一张纸条,将两个幼女锁在家中后离家出走。然而,公公在武汉市内一建筑工地打工,并未回家看到纸条。

3月5日下午,陈红梅打电话给婶娘,让她到家里看一下两个女儿。婶娘赶到陈红梅家,发现大门紧锁,请村里一位邻居从后面二楼翻窗进入室内打开大门,发现祝思琪倒在一楼屋内大门下面,已经昏迷,两个半月大的妹妹死在床上。

小思琪被当即送往江夏区人民医院抢救,直到12日,小思琪才清醒过来,但她的妹妹被证实已经死亡。

“神秘纸条”到底写没写

悲剧发生后,有村民说,3月5日下午,民警来到村里调查陈红梅。这位母亲说,因公公在建筑工地做事,她离家出走时曾在他的住房里留下一张纸条,提醒公公前往照料他的两个小孙女。

因无法见到陈红梅的公公,村民们说,陈红梅什么时候写了纸条,写了什么,什么时候出走,是一个谜。

陈红梅离家出走前,是否存在这样一张小纸条呢?

目前,江夏警方已经介入调查此事,而陈红梅本人也被警方刑事拘留。湖泗镇派出所民警说,他们正在调查中,事情具体经过还有待核实,“没有得出结论之前,不便多说”。

律师:纸条有没有,母亲罪不同

湖北诚明律师事务所律师林颖说,当事人陈红梅对自己的孩子负有抚养责任,她没有任何理由放弃这种义务。

本案中,陈红梅明知离家出走会造成孩子无人抚养,而故意放弃这种责任,造成了死亡的恶劣情节。无论陈红梅是否留有小纸条,均有遗弃自己孩子的行为,该行为涉嫌遗弃罪。

针对此案的定性,湖北立丰律师事务所律师汪群表示,本案中,当事人陈红梅的行为如果被证实,那么她明知自己的两个孩子年龄小,需要大人照料,还将她们锁在家里,离家出走导致小女儿饿死,涉嫌犯下杀人罪。

“如何定罪,那张神秘的纸条是否存在。纸条放在什么位置?显得很重要。”汪群说。

汪群分析,目前,陈红梅的行为涉嫌犯下的罪,有两个方向:如果陈红梅所说的纸条属实,那么她的行为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

如果陈红梅撒了谎,她根本没有给公公留下任何纸条,或者即使有这张纸条,但纸条放置位置不明显,不在公公日常起居目标中,纸条起不到提醒作用。这样,陈红梅其实是明知离家出走,会造成恶性后果,仍然放任这种悲剧发生,那么她的行为就涉嫌间接杀人罪。

对孩子犯罪的母亲有无监护权

监护权是监护人对于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人身权益、财产权益所享有的监督、保护的身份权。

它也是对被监护对象的合法权益实施管理和保护的法律资格。法律规定,未成年人的监护权人就是他的父母。

林颖律师认为,本案中,当事人陈红梅因遗弃自己的孩子,造成孩子死亡,她触犯了刑律,行为受到限制,无法行使监护权。孩子的监护权将转移给亲戚或朋友。

如果陈红梅刑满释放,她可以申请恢复对自己孩子的监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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