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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回上一页 兜兜转转 的热议

发布时间:2012-03-08 10:51 [ 小区大事 ]

兜兜转转的全部热议

第 3/3 篇热议

三岁娃餐厅打碎一个碗被索赔10元 是否该负责

4日,陈先生带着孩子在城区一家烤肉餐厅吃饭,3岁的孩子不小心将一只碗摔破。结账时,陈先生主动告知打碎一个碗,餐厅服务员称要赔偿10元。陈先生要求餐厅出示餐具损毁赔偿标准,可工作人员现场无法提供。昨日,陈先生来到本报反映,他认为餐具损坏赔偿标准由商家说了算,是典型的“霸王条款”。

据陈先生介绍:“当时餐厅里并没有张贴关于餐具损坏的赔偿标准。”陈先生当时刷卡支付了98元,其中实际菜品消费88元,餐厅另收取了10元,作为打碎碗的赔偿费用。陈先生要求商家在发票上注明这两项费用,并且写明“现场无法提供赔偿标准”。

面对陈先生的坚持,服务员说:“你就是不想赔。”这让陈先生非常生气,“我主动向收银员说明情况,根本就没想隐瞒孩子打碎碗的事实,餐厅无法提供赔偿标准,是餐厅做得不对。”

数分钟后,服务员向陈先生道歉,一位姓姜的餐厅工作人员来到收银台,与陈先生协商:餐厅退还10元钱。但被陈先生拒绝。协商无果,姜姓工作人员在发票上注明“现场无餐损价格文件”。

宜昌市工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科副科长田玲表示,餐厅要收取餐具损毁赔偿费,肯定需要在餐厅墙壁等显眼处公示,保证消费者的知情权,让消费者赔得明明白白。“在一些管理规范的餐馆,餐具损毁有的计入经营成本,不需要顾客赔偿。有的是价格减去折旧后作为赔偿数额。有的即便需要消费者赔偿,也会在餐厅里把赔偿标准张贴出来。”至于赔偿标准,目前物价部门没有具体规定,一般是按照成本,由商家与消费者共同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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