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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2-02-11 13:28 [ 小区大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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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2/40 篇热议

我市投2000万建立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1158位居民每月领到了养老金

本报讯 记者王芳报道:“我每个月的养老金是519元,现已领了三个月。政府不仅解决了我们的后顾之忧,也减轻了子女的负担,这个政策太好了。”家住胡湾里的70岁高龄的李奶奶如今像职工一样有了养老金。记者了解到,截至2011年12月底,我市“居保”参保人数2241人,实际领取养老金人数1158人。

多年来我市一直致力于健全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不断扩大各项社会保险覆盖范围,稳步提高社会保险待遇水平。但由于部分城镇居民从未就业或收入水平较低,无力参加缴费水平较高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这一群体的养老保障问题已成为我市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短板”。

为了把更多的人都纳进社保的“安全网”内,2011年珠海市政府工作报告将“投入2000万元建立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作为十件民生实事之一,以期用更完善的体制和制度来保障和解决这一“夹心层”群体的养老保障问题。

2011年9月1日,《珠海市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正式实施,珠海由此成为在全国率先启动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城市之一。据介绍,《办法》规定,凡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且未参加其它各项社会养老保险或定期领取其它各项社会养老保险待遇(含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金)的城镇居民,可以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为个人每人每月缴费110元,再加上政府按个人缴费额的50%即每月55元补贴,参保后在珠海户籍满15年的60岁以上的居民每月可领取307元至695元不等的养老金。此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和重度残疾的参保人,其按月缴费期间的个人缴费由政府全额补贴;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其趸缴期间(指达到60周岁时缴费年限不满15年,须一次性缴费至15年)的个人缴费也由政府全额补贴。

《办法》的实施,使我市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形成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农民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三大制度“并驾齐驱”、无缝覆盖的完整格局。目前,我市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正平稳推进,截至去年12月底,全市未参保老年人补缴11792人,领取养老金8717人;“居保”参保人数2241人,实际领取养老金人数1158人。

(来源:珠海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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