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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盖虚掩吞行人 街道赔偿一万五
北京青年报讯 50多岁的侯女士在街上行走时,一脚踏进井盖虚掩的污水井,导致腰部受伤。侯女士将污水井的所有者门头沟区城子街道办事处起诉要求赔偿。记者昨日获悉,市一中院终审判决被告赔偿侯女士医疗费、误工费等1.5万余元。
侯女士称,门头沟区城子复兴街有条南北向胡同,胡同内建有污水井。2010年10月17日上午,其步行至上述胡同16号与33号间时,踩到虚掩的井盖,侯女士的左腿陷进污水井受伤,经医院诊断为:腰扭伤、腰椎滑脱。法院认为侯女士受伤所处的污水井位于门头沟区城子复兴街16号与33号间的道路上,该道路地属城子办事处辖区,办事处对上述道路负有维护义务,因维护不力,造成侯女士受伤,办事处应对侯女士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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